不動產稅負小教室
台灣土地增值稅懶人包
版本號:20260409-2
💡 買賣土地/房屋過戶時,常見最難懂的稅之一,就是土地增值稅。

土地增值稅是什麼?一次看懂重點

土地增值稅是針對土地自然漲價部分課徵的地方稅。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, 稅捐機關會依申報現值、前次移轉現值、物價指數與適用稅率,核算應納稅額。

課稅範圍與納稅人 自用住宅 10% 優惠稅率 20 / 30 / 40% 累進稅率 一生一次 · 一生一屋 農地符合條件得申請不課徵
快速記憶公式(概念)
土地漲價總數額 =
現在申報現值 − 前次移轉現值(按物價指數調整後)
  • ● 對自然漲價部分課稅,不是對全成交價課稅。
  • ● 一般用地稅率採 20% / 30% / 40% 累進。
  • ●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,可申請 10% 優惠稅率。
實際稅額仍以各縣市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
一、土地增值稅的意義 基本觀念

土地增值稅是對已規定地價之土地,於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,就土地自然漲價總數額課徵的稅。

1. 課稅時機

  • 土地買賣、交換、政府照價收買等有償移轉。
  • 贈與、遺贈等無償移轉。
  • 已規定地價土地的設定典權。
買賣 贈與/遺贈 政府照價收買 設定典權

2. 納稅義務人是誰?

  • 有償移轉(買賣、交換):原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。
  • 無償移轉(贈與、遺贈):取得土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。
  • 設定典權:出典人為納稅義務人。

實務上通常由地政士協助辦理申報,但法律上的納稅義務人仍依移轉型態認定。

3. 申報期限與流程概念

  • 申報期限:自訂定契約日起 30 日內,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捐機關申報。
  • 申報內容:移轉現值、前次取得資料、是否申請自用住宅優惠或農地不課徵等。
  • 核定與繳納:稅捐機關核定後開單,繳清後才能辦理過戶登記。

二、土地增值稅怎麼算? 稅基與稅率

核稅核心有兩個:土地漲價總數額適用稅率

1. 土地漲價總數額(稅基)

概念上可理解為:

土地漲價總數額 = 申報移轉現值總額 − 前次移轉現值總額 × 物價指數 ± 依法可加減項目

真正計算仍由稅捐機關依公告資料與法定公式核定,不是單純用買賣成交價差直接計算。

2. 一般累進稅率(20%/30%/40%)

一般用地採 20%、30%、40% 累進稅率;持有時間超過 20 年、30 年、40 年者, 對較高級距部分可依規定減徵。

※ 下表為理解用整理,實際稅額以稅捐機關核定為準。
級距概念 漲價倍數 名目稅率 說明
第 1 級 未達 100% 20% 一般最低級距。
第 2 級 超過 100% 未達 200% 30% 長期持有者可依規定減徵。
第 3 級 超過 200% 40% 最高級距,稅負最高。

3.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(10%)

若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,可申請適用 10% 單一優惠稅率, 不適用一般 20%~40% 累進稅率。

  • 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。
  • 於出售前已辦妥戶籍登記。
  • 出售前 1 年內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。
  • 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 300 平方公尺,非都市土地不超過 700 平方公尺。

4. 一生一次、一生一屋與重購退稅

  • 一生一次:符合條件者,一生可適用一次自用住宅用地 10% 優惠稅率。
  • 一生一屋:符合特定條件時,另有相關自用住宅優惠適用機制。
  • 重購退稅: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,在法定期間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,符合規定者可申請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。

5. 簡化計算示意(觀念用)

例如:某土地前次移轉現值經物價調整後為 500 萬元,移轉時申報現值為 1,100 萬元, 則漲價總數額概念上約為 600 萬元。

  • 若一般用地概念適用 20%:600 萬 × 20% ≒ 120 萬。
  • 若符合自用住宅 10%:600 萬 × 10% ≒ 60 萬。

真正稅額還會受到級距、累進差額、持有年限減徵與可扣除項目影響,上例只供理解方向。

三、哪些情況可以減徵、免徵或不課徵? 節稅方向

土地增值稅不是每次移轉都一定重,只要符合法定條件,有機會降低稅負。

1. 持有時間長,可減徵部分稅額

土地持有超過 20 年、30 年、40 年以上,對較高級距部分可依法減徵。

2. 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,可用 10% 稅率

只要在面積、戶籍、使用狀態等條件符合規定,就可以向稅捐機關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。

3. 農地符合農地農用條件,可申請不課徵

符合農地農用等法定要件之農業用地,移轉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。

  • 土地為農業用地,且符合農業使用。
  • 需依規定提出相關證明文件,由主管機關審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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