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所得稅(法人)— 重點與計算公式

適用營利事業(公司/法人)出售房屋、土地、預售屋、房屋使用權等情形;含稅率、特殊規定、公式與範例。

一、適用範圍

二、法人稅率(2.0)

持有期間適用稅率備註
≦ 2 年45%短期交易重課
> 2 年且 ≦ 5 年35%中期持有
> 5 年20%長期持有
特殊情形20%如興建完成第一次移轉、非自願出售等

1.0 舊制常見為固定 20% 或併入營所稅處理;現行以 2.0 差別稅率為主。

三、計算公式

課稅所得 = 成交價額 − 取得成本 − 合法費用支出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

應納稅額 = 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(45%/35%/20%)

可扣除成本/費用舉例

四、法人試算範例

若屬「自建房屋完成第一次移轉」或「非自願出售」等特殊情形,稅率可能為 20%。

五、常見特殊規定

情形重點
興建完成第一次移轉房屋及基地第一次出售,原則稅率 20%。
合建分回分回房地之認列與後續出售課稅需依規定計算成本與所得。
信託受託人移轉視同委託人出售,按委託人持有期間判定稅率。
境外間接移轉透過股權轉讓間接移轉境內不動產,納入課稅。

六、申報與實務提醒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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