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動產稅負速查表

版本號:20260409-3

一、購屋(買進)階段稅負
稅種 稅基 稅率 繳納時機 / 備註
契稅 核定契價(通常以房屋標準價格核稅;土地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地區免徵契稅) 買賣 6% 原則上於契約成立日起 30 日內申報;買受人負擔,完成申報繳納後辦理移轉登記
印花稅 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公契金額 1‰ 不動產移轉時的公契貼花;若私契兼具收據性質,收款部分另可能按收款金額 4‰ 課稅
二、持有期間稅負
稅種 稅基 稅率 繳納時機 / 備註
地價稅 公告地價 自用住宅用地 2‰;一般用地 10‰~55‰ 每年 11 月開徵;自用住宅用地為優惠稅率,一般用地採累進稅率
房屋稅 房屋課稅現值 單一自住 1.0%;自住 1.2%;出租達標 1.5%~2.4%;非自住 2%~4.8% 每年 5 月開徵;房屋稅 2.0 已上路,自住須符合設籍等要件
所得稅(租金收入) 租賃所得淨額 併入綜合所得稅累進稅率 5%~40% 次年 5 月申報;可依法扣除必要費用或依規定適用標準費用
三、出售(移轉)階段稅負
稅種 稅基 稅率 繳納時機 / 備註
房地合一所得稅(自然人) 房地交易所得 45% / 35% / 20% / 15%;自住優惠:400 萬內免稅,超過部分 10% 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;依持有期間與是否符合自住房地優惠決定
房地合一所得稅(營利事業) 房地交易所得 45% / 35% / 20% 110 年 7 月 1 日後交易房地合一範圍房地:持有 2 年內 45%,超過 2 年未逾 5 年 35%,超過 5 年 20%;部分法定情形維持 20%
土地增值稅 土地漲價總數額 一般用地 20%~40%;自用住宅用地優惠 10% 出售土地時課徵;長期持有可減徵,符合自用住宅土地條件可適用 10%
四、贈與與繼承
稅種 免稅額 / 門檻 稅率 繳納時機 / 備註
贈與稅 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免稅額 114 年起:10% / 15% / 20%(2,811 萬、5,621 萬級距) 原則上贈與行為發生後 30 日內申報;贈與人申報,含房屋、土地、預售屋權利等財產
遺產稅 免稅額 1,333 萬元 114 年起:10% / 15% / 20%(5,621 萬、1.1242 億級距) 原則上自死亡日起 6 個月內申報;另有配偶、直系血親等各項扣除額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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