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印花稅的定義
印花稅係對具法律效力之書面契據課徵之稅捐。凡簽署涉及金額或財產價值之契約書據(如不動產買賣契約),應貼用印花稅票或辦理電子印花稅。
二、法源依據
- 主要依據:《印花稅法》
- 主管機關:各縣市政府稅捐稽徵處
- 申報義務人:立契人(通常為買賣雙方;未約定負擔者,實務上常平均分攤)
三、課稅範圍
| 書據類型 | 範例 | 稅率 / 稅額 |
| 財產移轉契據 | 不動產買賣契約、贈與契約、交換契約 | 契約金額之 千分之一(0.1%) |
| 租賃契據 | 房屋、土地租賃契約 | 租金總額之 千分之一(0.1%) |
| 承攬契據 | 工程承包契約、裝修契約 | 契約金額之 千分之一(0.1%) |
| 銀行收據 / 憑證 | 銀行存款單、匯票等 | 按票面金額課定額稅(多為固定金額) |
四、不動產交易常見情形
| 契約類型 | 稅基 | 稅率 | 繳稅人 | 備註 |
| 房屋買賣契約 |
契約金額(成交價) |
0.1% |
買賣雙方各半(常見) |
例:1000萬元 × 0.1% = 1000元 |
| 租賃契約 |
全期租金總額 |
0.1% |
出租人或承租人(依約定) |
例:一年租金100萬元 → 印花稅=1000元 |
五、繳納方式
方式一:紙本貼用印花稅票
- 至郵局或代售點購買稅票
- 貼於契約首頁明顯處並加蓋騎縫章
方式二:電子印花稅(e化)
- 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線上登錄與繳納
- 列印「電子印花稅完稅證明」附於契約
六、免稅與不課稅情形
| 類別 | 說明 |
| 政府機關間契約 | 免印花稅 |
| 公益、慈善、教育用途契約 | 免印花稅(須符合規定) |
| 贈與契約(無對價) | 原則上不屬課稅範圍 |
| 繼承 | 屬非契約行為,不課印花稅 |
七、實務重點建議(房仲實務)
- 分攤提醒:契約未約定負擔者,實務常由雙方平均分攤並各自保存完稅證明。
- 以契約金額為準:雖有議價或另有對價,稅務機關多以書面契約記載金額計課。
- 副本也需貼稅票:雙方各執一份時,每份皆須貼或附電子完稅。
- 優先採電子:大量案件或建案代銷,建議以電子印花稅提升效率與留存。
八、實際案例說明
- 房屋成交價:新台幣 1,200 萬元
- 契約 2 份(買方、賣方各執一份)
- 計算:1,200 萬 × 0.1% = 1,200 元
- → 每份契約各貼(或附)印花稅 1,200 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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